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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霧霾嚴重,一向喜歡在戶外遛狗的馬大爺將兩只心愛的狗狗帶到了小區的地下車庫。一到車庫,兩只狗狗就撒歡兒地亂跑,由于車庫人少,馬大爺就沒管它們,還和一個鄰居閑聊了一會兒。就在聊天的時候,馬大爺突然聽到一聲狗狗的慘叫,跑過去發現自己其中一只狗狗被駛入車庫的一輛私家車軋死了。馬大爺當場就急了,他要求私家車車主進行賠償。然而車主袁女士卻不愿承擔責任,她稱車庫光線昏暗,而馬大爺的狗正好是黑色的,她當時沒看見,更何況地下車庫本不應該是居民遛狗的地方,她覺得自己并無過錯。
律師說法:中岳律師事務所的潘玉華律師說,《天津養犬管理條例》中有規定,“養犬人攜犬出戶時應由成年人用束犬鏈牽領,并應當避讓他人”,故養犬人負有對寵物的看管義務。就當時情況看,養犬人馬大爺不但沒有給狗拴犬鏈,還將狗帶到了地下車庫,地下車庫應是居民停車的地方,馬大爺在車庫遛狗不但違規也未盡到充分的看管義務,存在過失。袁女士正常駕駛,不存在過錯。
但是,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結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車主袁女士對狗狗的死亡還是應該承擔相應責任的。